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7條規定之解釋令
要旨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7條規定之解釋令
主旨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7條規定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二○三八五六六八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20385668 號令,自即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