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37條第1項所稱證券商依法令開設存放客戶款項之專戶之令
要旨
有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37條第1項所稱證券商依法令開設存放客戶款項之專戶之令
主旨
有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37條第1項所稱證券商依法令開設存放客戶款項之專戶之令
法規內容
一、證券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八十五條之三規定於往來銀行開設之「客戶證券承銷專戶」,屬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稱證券商依法令開設存放客戶款項之專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六日金管證一字第○九四○○○三六○三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8 月16 日金管證一字第 0940003603 號令,自即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