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19日金管證稽字第0940005921號令及95年5月30日金管證稽字第0950002541號令
要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19日金管證稽字第0940005921號令及95年5月30日金管證稽字第0950002541號令
主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19日金管證稽字第0940005921號令及95年5月30日金管證稽字第0950002541號令
法規內容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金管證稽字第○九四○○○五九二一號令及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金管證稽字第○九五○○○二五四一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12 月19 日金管證稽字第 094000592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5 月30 日金管證稽字第 095000254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