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3月28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001617號之令
要旨
廢止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3月28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001617號之令
主旨
廢止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3月28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001617號之令
法規內容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五○○○一六一七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3 月28 日金管證一字第 0950001617 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