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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3月10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103165號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4 年 10 月 28 日

要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3月10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103165號令

主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3月10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103165號令

法規內容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五○一○三一六五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年 3 月 10 日金管證一字第 0950103165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3月10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103165號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