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本會103年2月18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032441號有關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帳戶保管業務規定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05 年 08 月 12 日

要旨

廢止本會103年2月18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032441號有關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帳戶保管業務規定之令

主旨

廢止本會103年2月18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032441號有關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帳戶保管業務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八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三○○○三二四四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2.18 金管證券字第 10300032441 號令廢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止本會103年2月18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032441號有關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帳戶保管業務規定之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