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13條之1、第15條規定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1 年 08 月 25 日

要旨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13條之1、第15條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13條之1、第15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規定,指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下列本規則規定事項之機構:

(一)依本規則第七條之一規定,審核及檢查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之資格條件,及訂定辦理徵求事務人員教育訓練時數及舉辦教育訓練課程。

(二)依本規則第七條之二規定,受理徵求人及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辦理徵求場所人員資料之申報,及訂定辦理徵求場所人員職能測驗相關規定。

(三)依本規則第十三條之一規定,檢查委託書統計驗證作業。

(四)依本規則第十五條規定,檢查徵求人、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受託代理人或其關係人取得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日金管證交字第一○四○○○四五○二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3 月 10 日金管證交字第 1040004502 號令,自即日廢止。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13條之1、第15條規定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1 年 08 月 25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