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10月31日台財證三字第0910005506號令、92年6月11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2520號令及92年8月26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3441號令
要旨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10月31日台財證三字第0910005506號令、92年6月11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2520號令及92年8月26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3441號令
主旨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10月31日台財證三字第0910005506號令、92年6月11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2520號令及92年8月26日台財證三字第0920003441號令
法規內容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台財證三字第○九一○○○五五○六號令、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台財證三字第○九二○○○二五二○號令及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台財證三字第○九二○○○三四四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10 月31 日台財證三字第 0910005506 號令,廢止。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6 月11 日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2520 號令,廢止。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8 月26 日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3441 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