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年12月27日(90)台財證(八)字第006763號令等5則令
要旨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年12月27日(90)台財證(八)字第006763號令等5則令
主旨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年12月27日(90)台財證(八)字第006763號令等5則令
法規內容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九○)台財證(八)字第○○六七六三號令、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台財證八字第○九一○○○六一六一號令、九十二年七月九日台財證八字第○九二○○○二八四○號令、九十二年七月九日台財證八字第○九二○一三二○九七號令、九十三年三月五日台財證八字第○九三○一○七二八○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12 月27 日(90)台財證(八)字第 006763 號令,廢止。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12 月12 日台財證八字第 0910006161 號令,廢止。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7 月9 日台財證八字第 0920002840 號令,廢止。
4.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7 月9 日台財證八字第 0920132097 號令,廢止。
5.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3 月5 日台財證八字第 0930107280 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