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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3 年 01 月 26 日

要旨

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期貨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三八○六四五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2 月 24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103806451 號令,自即日廢止。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3 年 01 月 26 日發布,要旨:有關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之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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