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三字第○九三○一二七六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三字第○九三○一二七六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三字第○九三○一二七六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三字第○九三○一二七六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均含附件)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7 月 21 日金管證三字第 093012764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