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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指定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為辦理股務作業測驗之機構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3 年 10 月 01 日

要旨

有關指定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為辦理股務作業測驗之機構之令

主旨

有關指定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為辦理股務作業測驗之機構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指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為辦理股務作業測驗之機構。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金管證三字第○九三○○○五七九二號令(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12 月 1日金管證三字第 0930005792 號令,自即日廢止。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指定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為辦理股務作業測驗之機構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3 年 10 月 01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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