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27日金管證三字第0940006118號令及金管證三字第0940006119號令
要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27日金管證三字第0940006118號令及金管證三字第0940006119號令
主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27日金管證三字第0940006118號令及金管證三字第0940006119號令
法規內容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金管證三字第○九四○○○六一一八號令及同年月日金管證三字第○九四○○○六一一九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12 月27 日金管證三字第 0940006118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12 月27 日金管證三字第 0940006119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