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95年4月14日金管證三字第0950001845號令
要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95年4月14日金管證三字第0950001845號令
主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95年4月14日金管證三字第0950001845號令
法規內容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四日金管證三字第○九五○○○一八四五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4 月14 日金管證三字第 0950001845 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