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八字第○九四○○○三三三二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八字第○九四○○○三三三二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八字第○九四○○○三三三二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八字第○九四○○○三三三二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均含附件)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民國 94 年 7 月22 日金管證八字第 09400033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