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8條規定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4 年 12 月 26 日

要旨

有關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8條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8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

二、證券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十四年二月十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四○三八○三二六四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4 年 2 月 10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403803264 號令,自即日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5 年 4 月 30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503814354 號令,除格式一至格式二之一、格式四、格式八之五及格式八之六自一百十七會計年度廢止外,自即日廢止。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8條規定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發布,要旨:有關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8條規定之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