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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5 年 03 月 10 日

要旨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證券商辦理下列法令規定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應向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sii.twse.com.tw) 進行申報傳輸:

(一)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財務報告及相關附件。

(二)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二、證券商已依前點規定申報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

三、本令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二○三八四五六九號令,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廢止。

編註: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12 月 1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20384569 號令,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廢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5 年 03 月 10 日發布,要旨: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1條規定之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