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監察人及員工酬勞之會計處理及揭露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要旨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監察人及員工酬勞之會計處理及揭露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主旨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監察人及員工酬勞之會計處理及揭露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自 105 年起依董事會決議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相關會計處理及揭露,應依本會 105 年 1 月 30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50001900 號令規定辦理。
二、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者,關於員工酬勞計算股數之基礎應比照前函非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