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境外基金機構,不應有支付基金銷售機構類似尾牙或春酒活動等文康費用並列入通路報酬之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07 年 03 月 06 日

要旨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境外基金機構,不應有支付基金銷售機構類似尾牙或春酒活動等文康費用並列入通路報酬之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請查照。

主旨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境外基金機構,不應有支付基金銷售機構類似尾牙或春酒活動等文康費用並列入通路報酬之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基金銷售機構舉辦尾牙或春酒等活動費用,非屬因銷售基金產品之通路報酬,亦與貴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施行要點」第 3 條規定「其他報酬」係指非屬銷售獎勵之行銷贊助之定義不符。

二、本會查核發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有支付基金銷售機構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開銷並列入通路報酬之「其他報酬」情事,核有違反前項規定,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循旨揭規範,不得再有類似情事發生。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境外基金機構,不應有支付基金銷售機構類似尾牙或春酒活動等文康費用並列入通路報酬之情事,請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請查照。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07 年 03 月 06 日發布,要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及境外基金機構,不應有支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