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0款、第 54條第1項第10款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1 年 03 月 22 日

要旨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0款、第 54條第1項第10款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0款、第 54條第1項第10款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款、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第十款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辦理。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從事投資,不得有介入被投資對象本身及其直接、間接投資事業之經營權之爭、協助他人取得或鞏固經營權等情事。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20款、第 54條第1項第10款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