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八一)台財證(四)第七三九四一號函、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七六五九號公告、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八四)台財證(四)第二二七七五號公告、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八五)台財證(四)第六三九七○號公告、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七月八日台財證(四)第五七一二八號函、八十四年八月四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二七九○號函、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七六五九之一號函、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八五)台財證(四)第一七五四三號函等,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財政部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八一)台財證(四)第七三九四一號函、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七六五九號公告、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八四)台財證(四)第二二七七五號公告、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八五)台財證(四)第六三九七○號公告、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七月八日台財證(四)第五七一二八號函、八十四年八月四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二七九○號函、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七六五九之一號函、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八五)台財證(四)第一七五四三號函等,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財政部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八一)台財證(四)第七三九四一號函、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七六五九號公告、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八四)台財證(四)第二二七七五號公告、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八五)台財證(四)第六三九七○號公告、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七月八日台財證(四)第五七一二八號函、八十四年八月四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二七九○號函、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七六五九之一號函、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八五)台財證(四)第一七五四三號函等,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財政部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八一)台財證(四)第七三九四一號函、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七六五九號公告、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八四)台財證(四)第二二七七五號公告、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八五)台財證(四)第六三九七○號公告、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七月八日台財證(四)第五七一二八號函、八十四年八月四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二七九○號函、八十四年九月十三日(八四)台財證(四)第四七六五九之一號函、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八五)台財證(四)第一七五四三號函、八十五年八月十日(八五)台財證
(四)第三七一三八號函、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八五)台財證(四)第六三九七○之一號函、八十五年十二月二日(八五)台財證(四)第六二八一○號函、八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八六)台財證(四)第一七○一三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十月八日(八六)台財證(四)第七二○一五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根植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1 年 11 月 13 日(八一)台財證(四)字第 7394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4 年 9 月 13 日(八四)台財證(四)字第 47659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4 年 10 月 26 日(八四)台財證(四)字第 22775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5 年 11 月 20 日(八五)台財證(四)字第 63970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5.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1 年 7 月 8 日台財證(四)字第 5712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6.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4 年 8 月 4 日(八四)台財證(四)字第 4279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7.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4 年 9 月 13 日(八四)台財證(四)字第 47659-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8.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5 年 2 月 27 日(八五)台財證(四)字第 1754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9.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5 年 8 月 10 日(八五)台財證(四)字第 3713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0. 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5 年 11 月 20 日(八五)台財證(四)字第 63970-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1. 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5 年 12 月 2 日(八五)台財證(四)字第 6281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2. 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6 年 2 月 27 日(八六)台財證(四)字第 1701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3. 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6 年 10 月 8日(八六)台財證(四)字第 72015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