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八七)台財證(四)字第二八O四七之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八七)台財證(四)字第二八O四七之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八七)台財證(四)字第二八O四七之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八七)台財證(四)字第二八O四七之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7 年 4 月 22 日
(八七)台財證(四)字第 28047-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