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本會96年8月31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36507號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9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令
要旨
廢止本會96年8月31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36507號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9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令
主旨
廢止本會96年8月31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36507號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9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六○○三六五○七號令及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七○○六一九○○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6 年 8 月 31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60036507 號令,廢止。
2.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7 年 12 月 26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70061900 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