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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12月4日台財證四字第0920004902號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2 年 11 月 06 日

要旨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12月4日台財證四字第0920004902號令

主旨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12月4日台財證四字第0920004902號令

法規內容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台財證四字第○九二○○○四九○二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4 日台財證四字第 0920004902 號令,廢止。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12月4日台財證四字第0920004902號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06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