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4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15051號之令
要旨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4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15051號之令
主旨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4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15051號之令
法規內容
廢止本會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投字第一○三○○二一五○五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3 年 7 月 14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300215051 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