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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4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15051號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3 年 01 月 02 日

要旨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4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15051號之令

主旨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4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15051號之令

法規內容

廢止本會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投字第一○三○○二一五○五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3 年 7 月 14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300215051 號令,廢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7月14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215051號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3 年 01 月 02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