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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8月9日金管證四字第0930003483號令等3則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3 年 11 月 04 日

要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8月9日金管證四字第0930003483號令等3則令

主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8月9日金管證四字第0930003483號令等3則令

法規內容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八月九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三○○○三八四三號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金管證四字第○九三○○○四五○○號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四○一○七五八四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8 月 9日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3843 號令,廢止。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9 月21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4500 號令,廢止。

3.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5 月23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40107584 號令,廢止。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8月9日金管證四字第0930003483號令等3則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04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