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2日金管證四字第0940153145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2日金管證四字第0940153145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2月2日金管證四字第0940153145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 年 12 月 2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40153145 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均含附件)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12 月 2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4015314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