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金管證投字第一○三○○○八八四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金管證投字第一○三○○○八八四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金管證投字第一○三○○○八八四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金管證投字第一○三○○○八八四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銀行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丙輝先生)、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俊宏先生)、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尤昭文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瑞斌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3 年 3 月 27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3000884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