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期貨信託事業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為有價證券
要旨
期貨信託事業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為有價證券
主旨
期貨信託事業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為有價證券
法規內容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核定期貨信託事業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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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期貨信託事業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為有價證券
期貨信託事業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為有價證券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核定期貨信託事業為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並自即日生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