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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訂定期貨商依執行命令自客戶保證金專戶內提取款項之相關規範。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03 年 06 月 19 日

要旨

訂定期貨商依執行命令自客戶保證金專戶內提取款項之相關規範。

主旨

訂定期貨商依執行命令自客戶保證金專戶內提取款項之相關規範。

法規內容

核釋期貨交易人之債權人對該交易人依法取得執行名義而得為強制執行者 ,期貨商依該執行命令自客戶保證金專戶內提取款項,尚無違反期貨交易 法第 71 條規定。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 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訂定期貨商依執行命令自客戶保證金專戶內提取款項之相關規範。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19 日發布,要旨:訂定期貨商依執行命令自客戶保證金專戶內提取款項之相關規範。,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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