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期貨交易法第87條第2項規定之令
要旨
有關期貨交易法第87條第2項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期貨交易法第87條第2項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據期貨交易法第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全權委託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及全權委託期貨交易風險預告書格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八日台財證七字第○九二○○○三六七五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9 月8 日台財證七字第 0920003675 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