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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微型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3 年 07 月 02 日

要旨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微型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主旨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微型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微型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微型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3 年 07 月 02 日發布,要旨: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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