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要旨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主旨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美國納斯達克 ISE 交易所(Nasdaq ISE)與納斯達克 PHLX 交易所(Nasdaq PHLX) 及其指數類(Index) 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二、更新後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詳如附件。上開期貨商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應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期貨交易契約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