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准予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01 年 11 月 09 日

要旨

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准予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主旨

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准予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公會 101 年 10 月 9 日(101 )台嘉訓字第 0995 號函辦理。

二、依本會「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第 7條規定,經認可為會計主管進修機構,應於每年 10 月底前檢附次年度課程名稱、內容大綱、課程日期、時數與講師個人學經歷等相關文件陳報本會;陳報文件內容如與實際開辦情形不符者,應於課程舉辦前將修正後之相關內容陳報本會,請確實配合辦理。

正 本:

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 新竹市○○○路 2 號 4 樓>副 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准予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09 日發布,要旨: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