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8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准予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會議日期 103 年 08 月 04 日

要旨

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准予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主旨

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乙案,准予照辦,並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會 103 年 7 月 11 日稽協(103 )北發字第 440 號函及 103 年 7 月 28 日稽協(103 )北發字第451 號函辦理。

二、依本會「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第 7條規定,經認可為會計主管進修機構,應於每年 10 月底前檢附次年度課程名稱、內容大綱、課程日期、時數與講師個人學經歷等相關文件陳報本會;陳報文件內容如與實際開辦情形不符者,應於課程舉辦前將修正後之相關內容陳報本會,請確實配合辦理。

三、為配合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採用 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 IFRSs)及強化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請加強辦理下列課程:

(一)IFRSs 新增及修訂之重要公報。

(二)IFRSs 2013 年版重要釋例、指引及問答集,並針對產業特性如金融、保險業等設計所需課程內容。

(三)財務報告實務常見編製缺失解析及因應等相關課程。

正 本: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臺北市南京東路 5 段 16 號 5 樓)、本局佈告欄副 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所請為「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