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0月5日金管證六字第0940004351號令
要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0月5日金管證六字第0940004351號令
主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0月5日金管證六字第0940004351號令
法規內容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五日金管證六字第○九四○○○四三五一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10 月 5日金管證六字第 094000435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