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8條規定之令
要旨
有關「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8條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8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據「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八條規定,訂定相關申請書表格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金管證審字第一一二○三八六○三六四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金管證審字第 11203860364 號令,自即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