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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公會及所屬會員應規劃備妥流感防疫相關因應措施,建立緊急聯絡窗口並隨時保持聯繫,俾利未來疫情等級升高時能及時因應防治,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09 年 01 月 22 日

要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公會及所屬會員應規劃備妥流感防疫相關因應措施,建立緊急聯絡窗口並隨時保持聯繫,俾利未來疫情等級升高時能及時因應防治,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公會及所屬會員應規劃備妥流感防疫相關因應措施,建立緊急聯絡窗口並隨時保持聯繫,俾利未來疫情等級升高時能及時因應防治,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無)主 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公會及所屬會員應規劃備妥流感防疫相關因應措施,建立緊急聯絡窗口並隨時保持聯繫,俾利未來疫情等級升高時能及時因應防治,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副 本:本局壽險監理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公會及所屬會員應規劃備妥流感防疫相關因應措施,建立緊急聯絡窗口並隨時保持聯繫,俾利未來疫情等級升高時能及時因應防治,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09 年 01 月 22 日發布,要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公會及所屬會員應規劃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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