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公會及所屬會員應規劃備妥流感防疫相關因應措施,建立緊急聯絡窗口並隨時保持聯繫,俾利未來疫情等級升高時能及時因應防治,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公會及所屬會員應規劃備妥流感防疫相關因應措施,建立緊急聯絡窗口並隨時保持聯繫,俾利未來疫情等級升高時能及時因應防治,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公會及所屬會員應規劃備妥流感防疫相關因應措施,建立緊急聯絡窗口並隨時保持聯繫,俾利未來疫情等級升高時能及時因應防治,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無)主 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公會及所屬會員應規劃備妥流感防疫相關因應措施,建立緊急聯絡窗口並隨時保持聯繫,俾利未來疫情等級升高時能及時因應防治,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副 本:本局壽險監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