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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請依說明事項擇選視訊會議產品,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09 年 04 月 07 日

要旨

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請依說明事項擇選視訊會議產品,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請依說明事項擇選視訊會議產品,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主 旨: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請依說明事項擇選視訊會議產品,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09 年 4 月 7 日院臺護字第 1090169976 號函辦理。檢附上函一份供參。

二、貴公會及所屬會員倘因業務需求召開遠端視訊會議,其所使用之資通系統不應使用具資通安全疑慮的產品,例如 ZOOM,應以國內產品及共同供應契約所列品項為優先。

三、貴公會及所屬會員如有於公務資訊之傳遞,應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落實有關資通安全防護措施。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臺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柯○彬先生)、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光先生)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請依說明事項擇選視訊會議產品,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07 日發布,要旨:因應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請依說明事項擇選視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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