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境外資金匯回從事金融投資運用於國內保險商品部分之實務作業問答集一案,洽悉。另所報修正後之批註條款部分,同意照辦,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
要旨
所報境外資金匯回從事金融投資運用於國內保險商品部分之實務作業問答集一案,洽悉。另所報修正後之批註條款部分,同意照辦,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
主旨
所報境外資金匯回從事金融投資運用於國內保險商品部分之實務作業問答集一案,洽悉。另所報修正後之批註條款部分,同意照辦,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境外資金匯回從事金融投資運用於國內保險商品部分之實務作業問答集一案,洽悉。另所報修正後之批註條款部分,同意照辦,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8 年 12 月 20 日、109 年 5 月 8 日、7 月 9 日壽會貴字第 1081207722 、1090502879、1090704501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本會保險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