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提供民眾簡易、實惠之保險商品,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訂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商品險種及規格相關規範」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要旨
為提供民眾簡易、實惠之保險商品,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訂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商品險種及規格相關規範」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主旨
為提供民眾簡易、實惠之保險商品,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訂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商品險種及規格相關規範」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法規內容
主 旨:為提供民眾簡易、實惠之保險商品,增進民眾基本保險保障,訂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商品險種及規格相關規範」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說 明:一、本規範所稱「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 7 點第 1 項第 14 款以及本會 110 年 5 月 21 日金管保財字第 11004916821 號令所稱「主管機關指定平台」,係指由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建置之「退休準備平台」保險專區之「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
二、「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設置保險公司專屬網頁之連結(單一入口),民眾於「保障型保險商品平台」點選商品險種、保險公司後將可連結至特定保險公司保障型保險商品之專屬網頁,並於該公司專屬網頁完成網路投保。惟符合本規範所定險種及規格之保險商品,始可於保險公司專屬網頁上架銷售。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本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8 月 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110493168 號函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