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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 8 點、第 9 點、第 13 點及第4 點附表 2、第 7 點附件 1 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0 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9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1204921381 號令及第 11204921382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12 年 06 月 29 日

要旨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 8 點、第 9 點、第 13 點及第4 點附表 2、第 7 點附件 1 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0 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9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1204921381 號令及第 11204921382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 8 點、第 9 點、第 13 點及第4 點附表 2、第 7 點附件 1 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0 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9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1204921381 號令及第 11204921382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主 旨:「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 8 點、第 9 點、第 13 點及第4 點附表 2、第 7 點附件 1 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0 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9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1204921381 號令及第 11204921382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請依旨揭修正發布之注意事項及管理辦法,配合修正貴公會相關自律規範並報會備查。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鐘○豪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廖○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李○居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簡○明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寬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台灣美國商會、歐洲在台商務協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本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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