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公報(IFRS17)後,停效保單責任準備金計提,應依中華民國 115 年起適用之「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會 98 年 8 月 20 日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06830 號函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13 年 05 月 27 日

要旨

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公報(IFRS17)後,停效保單責任準備金計提,應依中華民國 115 年起適用之「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會 98 年 8 月 20 日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06830 號函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公報(IFRS17)後,停效保單責任準備金計提,應依中華民國 115 年起適用之「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會 98 年 8 月 20 日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06830 號函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主 旨: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公報(IFRS17)後,停效保單責任準備金計提,應依中華民國 115 年起適用之「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會 98 年 8 月 20 日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06830 號函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簡○明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寬先生)、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代表人翁○宏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台灣美國商會、歐洲在台商務協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本會檢查局、保險局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8 年 8 月 20 日金管保財字第 09802506830 號函自 115.01.01 起停止適用。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