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
要旨
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
主旨
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
法規內容
一、訂定一百十三年度起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人身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財產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及再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請至以下網址下載電子檔 https://www.tigf.org.tw/submenu?usein=2&psid=0M16
0599907238318416、https://www.tii.org.tw/tii/actuarial/actuarial3/checkReport/index.html 及 https://www.tii.org.tw/tii/actuarial/actuarial1/checkReport/index.html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會一百十三年九月十二日金管保財字第一一三○四九二九七三一號令自同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9 月 12 日金管保財字第 11304929731 號令,自民國 114 年 1 月 1日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金管保財字第 11304365661 號令,自 114 年 1 月 1 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