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修正之「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相關監理配套措施」乙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配合前揭監理配套 措施辦理。
要旨
檢送修正之「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相關監理配套措施」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配合前揭監理配套措施辦理。
主旨
檢送修正之「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相關監理配套措施」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配合前揭監理配套措施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賴○祺)、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代表人董○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12.31 金管保三字第 09702551471號函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