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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會員公司延緩收取保險費查核處理辦法」停止適用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10 年 05 月 11 日

要旨

所報「會員公司延緩收取保險費查核處理辦法」停止適用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主旨

所報「會員公司延緩收取保險費查核處理辦法」停止適用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會員公司延緩收取保險費查核處理辦法」停止適用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10 年 3 月 30 日(110) 產綜字第053 號函辦理。

二、財政部 70 年 2 月 20 日台財融字第 11893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本會保險局(綜合監理組、產險監理組)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70 年 2 月 20 日台財融字第 11893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所報「會員公司延緩收取保險費查核處理辦法」停止適用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發布,要旨:所報「會員公司延緩收取保險費查核處理辦法」停止適用一案,同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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