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附表所列函示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要旨
有關附表所列函示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有關附表所列函示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主 旨:有關附表所列函示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本會保險局(均含附件)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1 年 8 月 1 日台財保字第 811763731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3 年 10 月 29 日台財保字第 832060526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4 年 1 月 19 日台財保字第 830695011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3 年 2 月 14 日台財保字第 830061355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5.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1 年 6 月 26 日台財保字第 810241888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6.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1 年 9 月 9 日台保司(二)字第 811010731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