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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附表所列函示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11 年 07 月 22 日

要旨

有關附表所列函示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主旨

有關附表所列函示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主 旨:有關附表所列函示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本會保險局(均含附件)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1 年 8 月 1 日台財保字第 811763731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3 年 10 月 29 日台財保字第 832060526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4 年 1 月 19 日台財保字第 830695011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3 年 2 月 14 日台財保字第 830061355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5.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1 年 6 月 26 日台財保字第 810241888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6.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1 年 9 月 9 日台保司(二)字第 811010731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附表所列函示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11 年 07 月 22 日發布,要旨:有關附表所列函示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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