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五款之解釋令
要旨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五款之解釋令
主旨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五款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茲指定「保險業採權益法之投資,應將對被投資企業議合之情形(如瞭解被投資企業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作為),列入投資前評估之應辦理事項中並應揭露」為「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五款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之項目。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