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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修正草案(Q5.10)一案,同意備查,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遵照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發文日期 114 年 04 月 14 日

要旨

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修正草案(Q5.10)一案,同意備查,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遵照辦理,請查照。

主旨

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修正草案(Q5.10)一案,同意備查,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遵照辦理,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修正草案(Q5.10) 一案,同意備查,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遵照辦理,請查照。

說 明:依據貴二公會 114 年 3 月 11 日壽會遊字第 1140500031 號函及 114年 3 月 31 日(114) 產綜字第 078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副 本: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石○達先生)、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黃○智先生)、本會檢查局、保險局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4 月 17 日金管保財字第 1130135488 號函,修正「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修正草案(Q5.10)一案,同意備查,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遵照辦理,請查照。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民國 114 年 04 月 14 日發布,要旨: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問答手冊」修正草案(Q5.10)…,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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