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附資產負債配合之具體計畫及執行方法(含投資準則及現金流量測試說明等)、資產區隔之方式及宣告利率訂定之依據等相關文件,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0 條之規定以部分變更之備查方式函報本會
要旨
檢附資產負債配合之具體計畫及執行方法(含投資準則及現金流量測試說明等)、資產區隔之方式及宣告利率訂定之依據等相關文件,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0 條之規定以部分變更之備查方式函報本會
主旨
檢附資產負債配合之具體計畫及執行方法(含投資準則及現金流量測試說明等)、資產區隔之方式及宣告利率訂定之依據等相關文件,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0 條之規定以部分變更之備查方式函報本會
法規內容
主 旨:為合本會 95 年 11 月 17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502503491 號令一、(二)及三、(一)有關自 96 年 4 月 1 日起銷售之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萬能壽險新契約,其保險商品需辦理資產區隔等事項乙案,請轉知會員公司需檢附資產負債配合之具體計畫及執行方法(含投資準則及現金流量測試說明等)、資產區隔之方式及宣告利率訂定之依據等相關文件,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0 條之規定以部分變更之備查方式函報本會,請查照。

